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引领、业务融合、为民服务、矛盾化解”为工作导向,推行“检察长+党员检察官”共同接访模式,切实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化解信访矛盾、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治理的实际效能,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倾听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6年4月份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人员及接访日期

二、接访地点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大厅
(地址:中宁县中央大道与宁安东街交叉路口西150米)
三、接待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5.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的;
6.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或者赔偿金支付申请的;
7.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或者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决定、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8.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
9.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10.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认为执行机关或者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或者举报;
11.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不服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者对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12.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控告、举报等;
13.反映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4.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预约方式
为提高接访效率,保证接访秩序,建议来访群众提前预约登记。
1. 电话预约:0955-5022000
2. 现场预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3. 预约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8:00
五、温馨提示
1. 来访群众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 进入检察院办公区域请自觉接受安检,遵守信访秩序。
3. 若多人集体来访,请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进入接待室。
特此公告。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7日
“欢迎广大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检察机关将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